天河*房产办理律师
  • 天河*房产办理律师
  • 天河*房产办理律师
  • 天河*房产办理律师

产品描述

邹强主任律师团队咨询电话微信咨询号:2396684142


案例回顾:


(销售方)与黄某(买受方)签订关于翠苑公寓18幢丙单元201室房屋的买卖契约。销售方由周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周某系华丰物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9月,周某领取了上述房屋的产权证。之后,周某又将上述房屋出售给朱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200515日,朱某向市房管局申请领取该房屋的产权证。市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审查了房屋买卖契约、原产权证、契税完税证等材料后,核准该户房屋的产权转移过户。200517日,市房管局向朱某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2005812日,市中级人民*作出民事判决,终审判决认定本案讼争的房屋归朱某所有。20051220日,黄某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市房管局的行政登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撤销颁发给朱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本案涉及两个房屋买卖合同,一个是黄某与华丰物资公司于20021月签订的,销售方由周某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另一个是周某与朱某于20051月签订的关于同一房屋的买卖契约。显然,黄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生效在先,且已实际履行。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在后,生效在后,也已实际履行。所不同的是在*二个买卖合同签订时,卖方周某向买方朱某隐瞒了**个买卖合同,即房屋已卖予黄某的事实,用采取欺诈手段取得的以自己名字登记的房产证顺利将房屋卖予朱某。

 

广州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 定金纠纷、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纠纷、因逾期交房、逾期过户、房屋面积缩水、房屋质量问题而追究其违约责任纠纷、一房多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离婚继承房产分割纠纷等等。


**个问题,周某在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这是否必然导致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本案案情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因为尽管周某在与朱某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使用了欺诈的手段,隐瞒了真实的情况,但朱某的相关权利没有受到损害,其也未行使变更撤销权。同时,本案案情也不符合《合同法》关于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况。换言之,周某与朱某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二个问题,法律是侧重保护签订在先的合同还是侧重保护善意*三人的利益。这个问题从法理上讲,就是债权**还是物权**的问题。


签订在先的合同效力优于签订在后的合同,一房二卖时,**个买受人因买卖合同获得的权利**得到保护,法律会要求买卖双方继续履行**个买卖合同,而*二个买受人(买卖合同签订在后的买受人)只有通过债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追究一房二卖侵权人的合同责任,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上述情况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两个买卖合同均没有进行产权转移的登记,不涉及物权问题,仅涉及债权问题。


一旦两个合同中有任何一个已经进行了产权的转移登记,一个买受人已登记为所有权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中的物权**原则,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买受人**受到保护,不论其是否签订买卖合同在先。当然,适用物权**原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买受人必须为善意*三人,其主观上不存在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买受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广州海珠区房产律师团队-广州海珠区房屋确权代理律师-广州白云区房产律师团队-广州专业房产过户纠纷律师
http://gzxf01.cn.b2b168.com
产品推荐

Development, design, production and sales in one of the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您是第174385位访客
版权所有 ©2024 八方资源网 粤ICP备10089450号-8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保留所有权利.

技术支持: 八方资源网 八方供应信息 投诉举报 网站地图